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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7年03月23日 14:43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附属中学: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今年省市县乡自下而上集中换届。为严肃纪律,严明规矩,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现就学习贯彻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下发的“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换届期间,我校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九严禁”的纪律规定。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深入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和纪律防线
  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严肃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进行“九严禁”的专题学习。通过学习,了解掌握换届纪律要求,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严格监督,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九严禁”纪律要求的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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