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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简介

2023年12月01日 16:44 综合室 点击:[]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校纪委)是主管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省监委于2019年8月在贵州师范大学设立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四个处级机构。

学校党委、行政深刻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一项保持党的组织青春永驻、朝气蓬勃,确保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伟大工程,又是一项确保干部健康成长的幸福工程。学校以构建与高等教育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将防治腐败寓于学校重大政策和措施之中。学校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队伍干部建设,支持纪检监察独立开展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按照“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乐于奉献”的要求,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执纪能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贴心人,树立了纪检监察的良好形象。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展开,着眼于教育防范,夯实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基础;正确处理反腐败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制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学校的基建维修、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就业、干部选拔、人员聘用、校(院)务公开等各项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

近年来,校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反腐倡廉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在党风廉政教育、信访及案件查处、专项工作督查及纪检监察案卷管理和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多次在教育部、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厅召开的会议上交流。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获得优异成绩。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贵州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2011年被评为被评为“全国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审(校):张心悦

二审(校):杨黔东

三审(校):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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