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省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和贵州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称“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主要任务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校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学校监督体系;协助学校党委对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开展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履职用权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学校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有关检举控告;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进行审查,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进行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对违纪违法的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提出问责建议等;受理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下设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4个处级机构。
一审(校):刘瑞雪
二审(校):葛 玲
三审(校):陈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