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刊发题为“贵州师范大学:把学好用好《规则》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的新闻通讯,报道我校纪委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情况。
报道全文如下:
贵州师范大学:把学好用好《规则》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_______日内提出。”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________档案。”
5月9日,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一次知识测试,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颁布后,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立即组织学习,把“显微镜”和“探照灯”对准自己,从一点一滴入手、从不符合规则的地方改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以贯彻落实,使之成为学校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无论是在纪委日常例会,还是召开校纪委委员会,或是平常讨论案件线索的过程中,《规则》已经成为校纪委工作人员人手一本、必谈必学的一门“学问”。
“落实规则首先要解决观念、思想问题,要真正转变观念,树立纪律意识、规则意识,才能让规则取得成效。”“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保护,只有严格执行工作规则,我们才不会出问题。”……近期,在校纪委每周1次的工作例会上,全体干部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聚焦关键点和风险点,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针对基层单位和二级学院专兼职纪检委员对《规则》学习不够的问题,校纪委还准备组织兼职纪检干部进一步开展专题学习。“只有执纪做到严格规范,才能保证监督严肃有效。下一步,我们将抓好《规则》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规则》规范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校纪委书记唐本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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