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之一,旨在通过及时处置所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起到警示提醒之作用,发挥“治病救人”之功效。
面对谈话函询,应该说,大多数党员干部都会认真对待,能够坦诚作出说明,感谢组织提醒。然而,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敷衍了事,引不起注意,有的甚至恼羞成怒、指责谩骂,跟组织耍脾气、要清白。
谈话函询并非包治百病,但无论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是大是小,都是党组织对存在小微问题的同志负责任的提醒,体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一名合格的党员理应具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良好心态。
权力无论大小、职务不分高低、入党不分早晚,每一名党员都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接受谈话函询亦是如此。小苗头、小倾向不去提醒,必然发展成大问题。基于早抓、常抓的谈话函询,本身就是敦促有小微问题的党员干部看清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切莫“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面对谈话函询,党员干部要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组织作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作出说明。即使反映的问题线索有误,也要相信组织具有审慎调查、甄别问题、公正处置的能力。同时,也要奉劝那些真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千万别把“瞪眼睛、敲桌子”当成对付组织调查的“自我强硬”,更别从一个问题发展到更多问题。应对个别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回避问题,阻碍甚至对抗调查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待事实查清,定会从严处理,以示警戒。(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