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节礼等行为的通知》(黔教监发〔2013〕381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切实做到“七个不准”。
二、强化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信访渠道,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狠抓当前重要时间节点的防治工作,节日期间重点对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礼金、礼品等不正之风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三、明确纪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师生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迅速整改,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和国庆佳节。
特此通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节礼等行为的通知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