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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全校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11日 11:09 校纪委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有关精神和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黔纪办﹝2013﹞62号)要求,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学校在职全体党员干部,副科级以上非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因校纪委党员干部此前已按要求开展并完成了清退活动,本次不再列入清退对象。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有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及有关要求

(一)凡持有会员卡的党员干部,须于2013年9月13日前主动清退并由本人上交校纪委;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上交清退的,须签订《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书》,交由所属党组织存档备查。

(二)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清退工作由其所在党组织负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党员干部清退工作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于9月13日前将会员卡清退情况汇总后填写《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情况统计表》,统一报送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少怡、徐静辉;电话:670203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会员卡清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清退的对象、范围、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彻底地开展好清退活动,做到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发挥表率作用。校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清退纪律,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实上报、弄虚作假或拒不清退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圆满完成清退任务,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书

2.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书

 

按照中央纪委有关精神和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黔纪办﹝2013﹞62号)要求,经认真对照检查,郑重向组织报告:本人未持有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文件规定的会员卡。

 

 

 

报告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级

报告情况

省  级

地厅级

县处级

乡科级以下

合  计

应报告人数

 

 

 

 

 

实际报告人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签字:


上一条: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节礼等行为的通知》(黔教监发〔2013〕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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