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有关精神和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黔纪办﹝2013﹞62号)要求,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学校在职全体党员干部,副科级以上非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因校纪委党员干部此前已按要求开展并完成了清退活动,本次不再列入清退对象。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有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及有关要求
(一)凡持有会员卡的党员干部,须于2013年9月13日前主动清退并由本人上交校纪委;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上交清退的,须签订《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书》,交由所属党组织存档备查。
(二)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清退工作由其所在党组织负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党员干部清退工作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于9月13日前将会员卡清退情况汇总后填写《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情况统计表》,统一报送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少怡、徐静辉;电话:670203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会员卡清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清退的对象、范围、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彻底地开展好清退活动,做到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发挥表率作用。校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清退纪律,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实上报、弄虚作假或拒不清退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圆满完成清退任务,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书
2.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书
按照中央纪委有关精神和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黔纪办﹝2013﹞62号)要求,经认真对照检查,郑重向组织报告:本人未持有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文件规定的会员卡。
报告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级
报告情况 |
省 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以下 |
合 计 |
应报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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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报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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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签字: